法官邀请检察官参与调解行政争议,一揽子化解行政、民事纠纷
日前,乐清法院行政庭在审理一起工伤行政确认纠纷案过程中,首次邀请检察官参与调解,最终行政争议成功调解,且一并调解该案相关的劳动争议民事案件,行政诉讼原告撤回行政诉讼,行政诉讼第三人撤回民事劳动争议诉讼。
01 工伤认定引发行政诉讼
工人董某于2018年4月受雇乐清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从事技术开发与质量管理工作。2019年2月,董某受公司指派到公司安装吊灯时,不慎导致右手掌受伤。2019年7月,乐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董某受该公司指派安装吊灯,认定董某为工伤。该电子科技公司不服,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审理过程中,经办法官邀请检察官参与该行政诉讼案件调解工作。调解过程中,法官和检察官发现,工伤行政确认纠纷诉讼只是矛盾的一方面,矛盾的另一面是董某劳动关系解除和赔偿事宜的纠纷。董某受伤后到医院就医,痊愈后董某多次要求回公司上班。2019年5月,双方就工伤事宜协商不成,公司要求董某离开公司,并将董某从工作群中移出,导致董某失业在家。董某由此走上维权道路,引发劳动争议纠纷,要求公司补足工资、经济赔偿金、失业保险待遇损失、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等费用。案件矛盾的关键点还是在对董某的赔偿上。
02 行政争议、民事纠纷一揽子调解
03 多方合力共同推进行政争议调解
经办该案的法官、乐清法院行政庭庭长王晓勇说,该次调解起码化解三起诉讼纠纷——公司方面提起的工伤行政确认纠纷、董某提起工伤赔偿、经济补偿等劳动争议纠纷,大大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这得益于乐清法院、检察院和司法局联合推出的关于共同推进乐清市行政争议调解工作制度。
王庭长说的制度即为乐清法院、检察院、司法局联合印发《关于共同推进乐清市行政争议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该《意见》规定,法院、检察院和司法局开展行政争议调解工作,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加强相互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行政争议的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涉及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类案件、食品药品安全类案件、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确认等民生案件,法院、司法局可邀请检察院派员参与调解,检察院也可以向法院、司法局申请参与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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